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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典故

割让唐、邓二州

割让唐、邓二州

发布时间:2021-04-09 党史研究室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09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11月,高宗、秦桧在加害岳飞的同时,与金签订了屈辱的和约,史称“绍兴议和”。宋高宗赵构除向金奉表称臣、年贡银绢外,又将唐(治今唐河县)、邓(治今邓州市)二州割让予金。自此,南阳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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