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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典故

南阳“还堂”教案

南阳“还堂”教案

发布时间:2022-05-23 党史研究室 阅读次数:0 【字体: 小 中 大】

发布时间:2022-05-23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北京条约》,攫取了更多特权。在南阳靳岗传教的外国传教士借机进行敲诈,要求“归还”所谓以前被“查禁”的房产。起初提出南阳县署、官仓、盐池都是他们的产业,继而又索取江浙会馆和崇正书院。同治六年(1867年)三月二十三日,意籍副主教贺安德,随同法使翻译官李梅到北京总署要挟,要求“归还”上述房产。清政府不敢得罪洋人,令河南抚部“劝谕”江浙会馆首事及南阳绅民“捐让”。但江浙会馆系南阳县丞署旧址,道光十二年(1832年),卖于江浙商人陈树堂等改建为会馆。南阳知县任恺也承认“案据确凿,实于天主教毫无干涉”(河南巡抚部院给北京总署呈文,下同)。同治六年八月,江浙商人和全城绅民”物议沸腾,不愿捐让”,“合群士绅高树序等140余人又复联名合词峻拒,语多激愤”,“不愿该教士在城设立教堂”。清朝官府只得作罢。崇正书院原系绅民周祥岐、周宗耀叔侄房产。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凭中议价三千八百串,卖于举人曹学彬改建书院,并已立契成交,投税到官。教士贺安德与舞阳教民刘清波相勾结,以多出四百串钱为诱饵,唆使周宗耀重卖给教堂(实际只付两千零二十串)。这种无理行径,遭到全城绅民坚决反对,府、县署亦感“实难违例断给”。至于教士所指旧署、官仓、盐池,均系官产、仓廒、监狱,亦“未便给予”。在这种情况下,河南抚部决定把南阳城西之靳家岗暂时借予,“准其在彼立堂传教”。而外国传教士却从此久假不归,且把它变成一小块国中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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