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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在全县集中开展党史方志工作法规知识培训

南召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在全县集中开展党史方志工作法规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4-03-06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06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布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好全县党史和地方志工作,2月28日至3月4日,南召县委党史方志室组织开展党史方志工作法规及基础业务培训,全县15个乡镇、119个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史志供稿人和党研室全体人员参加,累计轮训业务骨干378人次。


本次培训系统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中指组印发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及《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等党内法规、法律及业务规范文件。同时,结合《中共南召县委工作纪事》《南召年鉴》征编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县委党史方志室主任石胜钱同志强调,党中央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县党史方志战线同志,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和法纪教育,做有党性观念、有法治意识、有家国情怀、有专业精神的“四有”党史方志人,持续推进党史方志研究、文献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党史和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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